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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人注意!亳州市临时救助标准又涨了!

    信息发布者:郑富源
    2019-08-20 14:55:06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转载

    原标题:亳州市临时救助标准又涨了

    7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85元/人/月,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近日,市民政局对全市临时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每户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1755-3510元)。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付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200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300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500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700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5900元/户。

    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每户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1170-3510元)。

    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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