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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应届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工作满1年享5000元补贴

    信息发布者:郑富源
    2018-11-06 15:10:59    来源:合肥晚报   转载

    原标题:应届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工作满1 年可享5000 元“就业补贴”

    又有一项人才政策,即将在合肥落地。11 月5 日,合肥市人社局就《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该政策规定,各类院校组织毕业生在合肥就业,就能享受双重奖励;应届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工作满1 年,可获得5000 元的就业补贴。

    补贴

    毕业生留肥母校享受" 双重奖励"

    为了鼓励引导毕业生在肥就业,《通知》拿出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毕业生在合肥就业达到一定人数,所在院校便能获得一次性奖励。该政策对中职学院、技工院校来说,具有较大吸引力。

    按照规定,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合肥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 以上,中职学校、技工院校60% 以上)或就业人数在50 人以上,签订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按照3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

    在此基础上,若毕业生在肥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所在院校还将享受一项补贴。其中,院校组织50 人以上(含50 人),可享10000 元奖励;组织100 人到200 人,可享20000 元奖励;组织200 人到300 人,可享30000 元奖励;组织300 人以上,可享50000 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这次并非只针对本地院校,外地各类院校均可申请补贴。每年10 月30 日之前,各类院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外地院校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直接打到院校银行账户。

    小微企业继续享受" 社保补贴"

    早在2015 年,合肥就曾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 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次,《通知》再次提到了小微企业的社保补贴,但针对的是招收" 应届毕业生"。具体来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肥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 小微企业"?《通知》明确,企业需严格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规定的划型标准。社保补贴实行" 先缴后补",经过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直接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毕业生工作满一年补贴5000 元

    在小微企业工作满1 年,应届毕业生将享受到专属的" 就业补贴"。《通知》规定,在合肥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12 个月以上(含12 个月)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 元。

    求职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在毕业生就业的路上,合肥量身打造了不同类型的补贴。其中," 求职补贴" 是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1000 元/ 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创业补贴" 的对象是毕业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正常运营6 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可享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次《通知》给出的" 就业补贴",则是针对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该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人社部门核定后,直接拨付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按照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目前,《通知》已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即日起至11 月12 日,市民可通过在线建议的方式,登录网站:http://www.ahhfld.gov.cn/jlhd/5388/ ,对《通知》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将信件寄到合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市政务环路88 号),联系电话为:63536165、 63536341。

    (合肥晚报、ZAKER 合肥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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