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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者:郑富源
    2019-06-28 21:59:5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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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竞买保证金需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具体事项请联系利辛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0558-8812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允许单独竞买,不允许联合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17日,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9年7月18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9年7月18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19]52号地块沿光明路严禁设置商业。

    (三)GT[2019]52号地块竞得人需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配建6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育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四)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在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六)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震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505665678、13856703247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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