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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者:郑富源
    2019-04-03 21:16:4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微信图片_20190403211447.png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竞买保证金需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具体事项请联系利辛县国土资源局(0558-8812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8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9年4月1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9年4月19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19]2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与全国或安徽省属重点大学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合作托管利辛五小。托管期限不低于6年,竞得人承担全部托管费用;(2)竞得人需有成熟的教育集团管理经验,并提供在安徽省境内成功托管不少于3所中小学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利辛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函,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震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505665678、13856703247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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